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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进行的投诉和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注: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性、纪律性、保密性强,不宜做网上公开答复。若了解举报受理情况,请拨打12388转南关区纪委咨询。

投诉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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