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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 2026-09-04 13:37 来源: 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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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南府公告〔2026〕6号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67号

  3.批准时间:2026年8月28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红嘴子村村民委员会。

  2.位置:

  东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南关区国有土地,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面积0.0404公顷。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共计集体土地0.0404公顷。农用地0.0404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林地0.0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100元/平方米,实际征收补偿价款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地类 区片(Ⅲ) 两费

  面积 补偿标准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农用地 0.0404 100 0.808 3.232

  合计 4.04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按照《百里伊通河南南段(南关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予以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征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4日    

  初审:马帅  复审:曹兮蕾  终审: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