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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湖中街跨绕城高速工程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时间: 2024-07-16 10:47 来源: 南关区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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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补充计划及《关于将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三期部分工程列入2023年城建计划的函》,南关区人民政府拟对南湖中街跨绕城高速工程项目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南关区南湖中街(甲二路-兴民路)。具体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00202300050号)及附图(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T230239-DL-1)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2024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