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以来联合出台了一批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其中: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及时主动为政策适用的纳税人办理了退(抵)税,由于部分纳税人无法取得联系(具体名单附后),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联系南关区税务局所属税务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
咨询电话:80503212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