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492号,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御湖公馆小区周围存在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整改目标:防止居民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处理。
整改措施:2021年9月1日,南关区公安分局幸福乡派出所要求该小区物业加强园区管理,如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报警,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处理。下一步,南关区公安分局幸福乡派出所也将加强此区域巡逻防控,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御湖公馆小区周围已无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投诉电话:17767763319。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