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南关区重点单位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 南关区财政局 2014 年 10月21日 | |
| 行政权力(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核准 |
| 法律法规依据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2001]14号),《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2001]15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1号),《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3号) |
| 工作流程 | 1、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上报其主管部门初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评估报告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备案核准申请。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备案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承办机构、联系电话 | 南关区财政局 852842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