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受理机构 | 备 注 |
| 1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残疾人、退役军人、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特殊群体(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 符合开班条件的培训机构经培训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申请开班,并完成培训内容,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 完成培训课程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以由本人申请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 南关区人社局 | |
| 2 | 创业培训补贴 |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符合开班条件的培训机构经培训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申请开班,并完成培训内容,并且培训学员完成考核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 完成培训课程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以由本人申请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 南关区人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