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附表等十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曙光街道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长春市树勋街982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88618098,传真号码:88618098。)
二、概述
2019年,曙光街道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曙光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2月14日之前在“长春.南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每月按照“四集中”的统一要求,做到集中搜集信息、集中审核信息、集中公开信息、集中报送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努力完善政务公开形式。适应传播主体多样化、平民化和普泛化的特点,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依托“曙光升腾”微信公众平台,提升公开政府信息的高效性,实现政府公开。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落实本街公开信息的保障部门和保障人,指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按时完成了本街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信息报送任务。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9年,曙光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数0件。
2.公开的主要形式
2019年,曙光街道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其中: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4条;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1.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430次。
2.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0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43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投诉情况
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到举报投诉0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0万元。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0个
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
3.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
(1)专职人员0人
(2)兼职人员1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三是信息发布形式有待提高和创新。
2020年将继续依照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三)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和申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完善申诉举报制度,积极稳妥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重大敏感事项。
(四)不断提高信息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经常交流信息公开经验,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43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43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王秋喆 审核人:张碧函 填报人:杨毅
联系电话:88618098 填表日期: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