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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时间: 2020-10-28 10:51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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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南关区民政局出台制定了《长春市南关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由本社区为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本社区为主要活动地域,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经常性活动,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但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

  《长春市南关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牵引,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但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还在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该办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必须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报告;社区社会组织跨辖区开展重大活动的,须同时向活动举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便于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17〕80号)和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长民发﹝2018﹞23号)文件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

  下一步,南关区民政局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审核及登记备案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