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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12-28 16: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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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教基字[2023]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现将《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深化“公民同招”改革,助推“双减”政策走深走实,按照国家、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属地主体

  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部门联动

  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四)坚持公正公平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原则,下同),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5日9:00-8日17:00,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见附件,下同)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8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9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9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无法申报民办学校,无法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5月10日-12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3日-23日,各城区、开发区向公办学校下达名单,组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位派送

  5月24日—25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制定,作为学生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23日前确定学位派送结果。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2日9:00—13日15:00,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学校

  (1)公布信息

  5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于5月26日—28日,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并上传招生报名系统。该部分学生不能入读公办初中,不能参加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2)网上报名

  5月31日9:00-6月1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组织录取

  6月9日9:00,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15:00-12日17:00,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于6月12日9:00—13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于6月12日9:00—13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发放告知书的公办学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3.空余学位派位

  (1)公布信息

  6月1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2)网上报名

  6月15日9:00-16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6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组织录取

  6月20日9:00,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0日15:00-21日17:00,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被派位录取的,于6月25日9:00—26日15:00,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派位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4.统筹安排入学

  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确定时限统筹安排入学。

  六、分班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对中小学校分班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所谓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强化班、提升班等违规分班或选课走班。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随机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

  七、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原则上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优抚对象入学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五)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六)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可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要求

  (一)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各城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健全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定期专项核查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保障学位供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暂不具备片区划分条件的,合理确定招生办法。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城区、开发区要在现有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简化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明确报名时间、优化办理方式和程序,提前广泛宣传。尚未建设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县(市)区,要充分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实现信息化手段在招生各环节中广泛应用。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泄露。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要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动态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同时做好预警期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学校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各城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有关要求,统筹测算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情况,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定、备案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城区、开发区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应知尽知。设立多部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百姓咨询,进行政策解答和问题回复。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提供学区查询服务。

  (七)强化过程监管

  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一览表

附件: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