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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 2023-12-26 10: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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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续长春地区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标准
  为就读于长春市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市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的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资助对象确定:
  资助对象的确定以扶贫办、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1)在长春地区就读的学生由学校进行统计,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报本级扶贫和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2)各学段在外地就读和大学段的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3)对具有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双重身份的学生,以脱贫户家庭学生身份进行统计,不兼得。
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学前教育阶段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资金存入受助幼儿本人银行卡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阶段由学校将资助资金存入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大学(含大专、高职)阶段及各学段外地就读学生由所属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存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各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长春市脱贫学生家庭进行政策宣传和走访。


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农村(含县镇),每生每月150元;城市每生每月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资金到位后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次性把受助资金打到受助幼儿的银行卡中。

长春市城区困难在园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事实学前教育的城区幼儿园(含民办园)中就读的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315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
申请程序:
  在每学年开学时,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由各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资金存入受助幼儿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上。

长春市城市义务教育作业本、校服补助
资助对象:
  就读于长春市城市公办小学、初中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
  作业本、校服费用。
资助标准:
  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16元/年/人,3-6年级30元/年/人;初中36元/年/人。
  校服费:小学1年级、4年级130元/人,初中1年级160元/人。

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长春市办公普通小学、初中的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在校学生。
资助内容:
  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6元/天/人,初中7元/天/人。
  五县(市)午餐补贴标准:小学4元/天/人,初中5元/天/人。
  小学、初中按每学年195天计算。
申请程序:
  在每学期开学时,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资金发放:
  资金到位后由各学校把受助资金打到受助学生饭卡中。

长春市中小学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
资助对象:
  长春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学校(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以财政投入为主,不享受此项政策),具有正事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并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初,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资金发放:
  按照学校实际收取的费用补贴学校,每月不超过文件规定的上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