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5日-12月28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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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与民康路南胡同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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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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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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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与民康路南胡同交汇。长春市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东康小区1-6栋,设有1台0.5t/h 燃煤锅炉,用于公司冬季供暖。企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发文长府发〔2014〕 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 要求,于2015年对锅炉房内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变更为1台0.35MW燃气锅炉。2016年长春市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将该房屋租赁给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锅炉为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冬季生活供暖,占地面积为40m2,建筑面积为40m2,锅炉房内设1台0.35MW的燃气锅炉,供热面积约为1842m2,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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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