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提出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0]31号
批准时间: 2020年10月21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申报主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
办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0]31号
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