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1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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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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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10861号。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中高端商品组合为百货的经营主体,占地面积11836m2,建筑面积10.32万m2。为满足冬季采暖及经营供热需要,企业于2017年12月建设了3台2.1MW、1台1.4MW燃天然气热水锅炉,锅炉房建筑面积115m2,供热面积103218.17m2。总投资17947.4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8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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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