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由企业申请,经审查许可,长春市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长通加油站 等2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核(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核(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长春市南关区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