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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拟审批公示20027】关于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项目

时间: 2020-10-12 15: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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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1012-101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芳草街(大鹅岛生态园对面)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吉林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芳草街(大鹅岛生态园对面),设计处理能力为600t/d,生活垃圾经压缩后定期清运至长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厂,服务范围包括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内各小区。总投资21000万元。

(一)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切实落实恶臭气体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减轻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三)确保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转运站渗滤液全部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储池储存,定期运至长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厂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四)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生产污染。

(五)做好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危废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其它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七)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