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4月20日-4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68号 |
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20日,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68号。为满足公司办公楼供暖需求,企业建设了一台0.35MW燃煤热水锅炉,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016年10月企业拆除原燃煤锅炉,建设了一台0.35MW燃气热水锅炉。锅炉房位于公司办公楼1楼西侧,占地面积14m2,供热面积5600m2。总投资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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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