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2月5日-2月7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1465号 |
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1465号,欧亚奥特莱斯购物中心西南侧。锅炉房建设于2016年,占地面积为450m2,建筑面积为300m2,锅炉房内设2台2.8MW燃天然气热水锅炉(交替使用)和1台0.7MW燃天然气热水锅炉,锅炉主要为欧亚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冬季供暖,供热面积约为40000m2,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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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设备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