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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拟审批公示21001】关于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时间: 2021-02-05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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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25-27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1465

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1465号,欧亚奥特莱斯购物中心西南侧。锅炉房建设于2016年,占地面积为450m2,建筑面积为300m2,锅炉房内设22.8MW燃天然气热水锅炉(交替使用)和10.7MW燃天然气热水锅炉,锅炉主要为欧亚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冬季供暖,供热面积约为40000m2,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一)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设备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