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6日-11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中医院平阳部建设项目 |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463号 |
长春市中医院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中医院平阳部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463号,占地面积11865平方米,建筑面积12511.63平方米,院区设置有急诊科、皮肤科、妇科、肺病科、心病科、外科、康复科、脑病科等科室,设置床位数345张,病人量约900人次/日。冬季采用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22400 万元。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密闭收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后达标排放。 (三)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四)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来自外环境噪声影响。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