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9日-10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南关区众恒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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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南瑞邦家居 1 楼 D 区101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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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众恒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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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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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南瑞邦家居1楼D区 1019-1号。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下设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内科、 外科、妇科、口腔科、皮肤科、美容皮肤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健康体检服务,设置床位数20张,病人年门诊量15000 人。供热由瑞邦家居现有燃气锅炉房提供。项目总投资5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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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光氧等离子机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保证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四)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五)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来自外环境噪声影响。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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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