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7月2日-7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国金医院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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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
吉林省铭医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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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国金医院位于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占地面积为 99890平方米,本项目规划建设为一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1700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600张,门诊接待能力1800人次/日。冬季集中供热,供暖过渡季采用自建燃气锅炉房供热。项目总投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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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二)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经过有效密闭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保证周边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四)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 (六)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来自外环境噪声影响。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七)医疗废物要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消毒、暂存,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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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