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国文(长春)医院提出的《国文(长春)医院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国文(长春)医院的请求。
批复名称:国文(长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2020]01号
批准时间: 2020年6月23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申报主体:国文(长春)医院
办件名称: 国文(长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2020]01号
公告日期: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