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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审批决定公示20021】关于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

时间: 2020-05-29 08:41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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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0]21

批准时间:2020529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十九

申报主体: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0]21

公告日期: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