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0]21号
批准时间:2020年5月29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申报主体: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0]21号
公告日期: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