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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注销(废止)公告

时间: 2023-06-02 15:01 来源: 南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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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下列13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如继续违法办学,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关区平治街545号

  联系部门:南关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12819


  附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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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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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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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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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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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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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长春市慧通教育培训学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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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长春市智行慧达教育培训学校



10



长春市东方常青藤教育培训学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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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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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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