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债〔2019〕72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吉财债〔2021〕1342号)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新增债券使用进度,已逐级上报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长春市南关区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南关区新增一般债券项目资金调整用途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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