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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0]1465号

时间: 2020-10-09 1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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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693)确定的2019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数测算,现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0.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年度执行中再根据学生实际人数据实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市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专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0902助学金。管理类型为02项目支出

2、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I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指标文附《2020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待抵顶清算分配表》,为以后年度待清算资金。其中,市直学校需以后年度按照长春市财政局的指标文件要求清算抵项或收回,不允许自行清算缴入市级总预算。各市城区开发区的待清算资金,不允许平衡本级预算,需以后年度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清算后抵项或收回。

四、各地财政局将会同教育、人社、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同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长春市财政局   

20209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