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539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0.21万元,主要用于患者医疗救治、临时性工作补助、物资采购等支出此项资金市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城区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管理类型列“项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已下达长财社指【2020】90号、长财社指【2020】153号)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经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你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确保落实相关防控补助政策。各地要按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长春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