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1264号),现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1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市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类型为“项目支出”。
(二)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的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已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省财政对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标的市县给予奖补,标准为少数民族、贫困、边境地区每生每年550元,其他地区每生每年450元。省财政将持续关注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生均经费水平增长情况,并实施考核。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要收回资金,通报批评并停拨下年度奖补资金。
(二)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学校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496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同时,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生均经费水平以及改善办学条件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的相关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020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