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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0-04-22 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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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67)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0年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13.5万元,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13.5万元,省级文物保护方面/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本体维修维护、消防工程等支出。

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文物保护项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行政单位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类型”列“项目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文旅厅印发的《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8]176)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执行进度。各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于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20203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