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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5-25 15:14 来源: 南关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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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南府办发〔2023〕25 号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街乡、区直机关相关部门、相关驻区上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关区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即《2023 年南关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南关区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南关区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南关区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南关区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5 日

 

2023 年南关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和长春市关于构建营商“1+4”工作体系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关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围绕实施“一主三双六大街区”产业布局,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四个服务”,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通过原创改革创新、落实改革创新、协调联动创新,巩固优化提升改革成果,推出更多惠企便民的改革举措,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为南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结合南关区工作实际,构建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1”即制定实施本方案;“4”即全面实施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等4 个建设工程。本方案既对照省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又涵盖了 4 个建设工程未涉及的包容普惠创新等方面内容。

(一)推出五项南关区原创改革举措

1.打造绿色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研发符合南关区企业发展状况和需求的融资产品,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专项对接会等形式,推动银行机构与各企业直接对接,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互惠双赢、共同发展;拓宽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实现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落实省、市贴息等政策,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2.创建科创 581 服务平台。创建南关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盟,面向南关区科技企业拓展业务,促进区域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降低辖区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集中开展政策法规、法律、财务、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代理等科技中介咨询与服务,帮助区内企业提高获得中介服务的效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 年 7 月底)

3.建立服务企业驿站。推动楼宇企业发展,加快大项目落地建设,构建政务服务、信用服务、金融服务、党建服务、综合服务的 5S 助企服务体系,实现楼宇内精准办事、政策精准推送、需求响应交互、成果智能展示,陆续在全区优质商务楼宇推广复制。(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4.推动“一网统管”建设。以长春市“一网统管”建设试点城区为契机,创新开展“一网统管”建设,智能升级数字化综合服务云平台,复用长春市城市智能体建设相关能力,打通市区之间诉求流转渠道。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社区服务模式,解决诸多基层治理最末端问题,实现基层减负增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 年12 月底)

5.开展“电亮南关”行动。依托“网上国网云终端”,在线获取客户档案信息,减少客户提资数量,实现“零证办电”。积极对接区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前搜集用电需求,超前开展用电服务。(责任部门:区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二)落实市级营商改革举措

6.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应答、远程帮办”。提高“1+N+10 有问必答”“车·房 e 税通”“两重平台”“专精特新平台”“税商联动平台”等平台智能应答水平,全天候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辅导服务需求,实现“秒问秒答”;打造纳税服务“远程帮办中心”,配合建立市区两级远程帮办服务团队,全程“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动实现办税“云”服务全覆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底)

7.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全程网办”。执行自由裁量标准、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功能,将税务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长,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含不予处罚)全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确认处罚、接受文书、缴纳罚款,防止基层税务执法领域“微腐败”发生。(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8.推动市场主体“宽进快出”。落实深化简易登记注销改革,扩大“证照一码通”改革覆盖范围,推动市场主体涉企经营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注销适用范围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注销公告时间由 45 日压缩至 20 日。(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9.构建人力资源“磁力场”。落实实施“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安心就业十大行动计划”,按照省市整体部署,依托各类线上、线下就业对接平台,开展大学生就业对接活动,促进省市各项就业人才政策全面落实;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培训计划,抓好培训调研,深入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调研,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急需紧缺专业技能培训;配合打造零工市场,提升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依托街、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辖区企业提供就业服务,搭建就业对接平台,逐季分步完成全年开发就业岗位 1 万个的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底)

10.实施“海外赤子”服务计划。全力打造人才创业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各类创业政策资源,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一站式人才创业服务。及时了解辖区内归国留学生动态,对其就业及创业提供服务。按照市重点工作任务举措,为其申请各项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底)

11.推行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明确以科研成果兑现科研经费投入机制,面向全区征集有实力的创新主体或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引导企业先行投入、产学研协同创新,助推产业升级;要求各企业积极入驻长春市“科创一网通”云平台,开展各类创新活动。(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2.推行税费“一次快办”服务。推行税费事项“首问首办”,实现“一局、一厅、一所、一窗”一站式办结,“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B级以上纳税人单笔额度在 5 万元以下的退税(不包含留抵退税)等 11 项业务 10-30 分钟办结;精简申报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企业身份信息、账号开立、董事会决议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3.建立社保“两个服务员制度”。设立“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服务,指导参保人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网厅,处理参保人问题,精准宣传政策,为残疾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认证服务。(责任部门:区社保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4.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即采”。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有资格证明,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资格审查。(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三)推出六项融合创新改革举措

15.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速行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等创新主体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方式参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帮助“个转企”企业申请省、市商标质押贷款风险补贴,降低企业信贷风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6.实施提升“执法温度计划”。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7.打造“智慧法治”新样板。推行“智慧审判”,依托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审判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开展“智慧办案”,依托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精准检索各类案件和法律法规,建立案例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智慧执行”,全面启用“生道执行”平台,通过大数据筛选甄别被执行人履约能力,提升执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8.推行诉源执源精细化治理。依托“法官进网格”,针对诉前纠纷和诉后执行,开展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官与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接,推动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和基层派出法庭联动,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降低企业群众诉讼成本,保障诉方企业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法院;配合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19.实施招标采购“清单式”管理。落实《长春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集中破除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20.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配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治理改造,加强水污染防治,配合开展第二轮50 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合理规划利用区域绿地、城市边角地及零星空间,新建改造口袋公园工作。(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园林局;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底)

(四)探索三项可复制推广优化提升举措

21.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配合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核验、证照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 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 80%、75%。(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 年12 月底)

22.探索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模式。发挥“三方六家”劳动纠纷多元调处平台作用,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高效衔接,提高服务劳动者权益质效;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和职工法律保障。(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长期)

23.探索“不见面”开评标。应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平台,开展远程评标单点对复点,通过共享省内优质评标专家资源,实现我区开标“不见面”、评标“全分离”,全程网上办。(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不断健全“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调度改革重点工作。各分管区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推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各部门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办法,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做到“一个创新事项、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操作流程、一套监管举措”,推动创新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狠抓改革落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围绕制约企业发展重点难题开展监督。区营商办开展营商环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真抓真改。要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依托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按照“月调、季督、年考” 考核机制督导落实。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就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进行监督,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营商办要统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改革创新氛围。各部门要采用本地宣传与域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改革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完成一批、总结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节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

南关区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打造政务服务“南关品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南关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引领,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和便利度,增强企业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便捷高效服务。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审批事项服务流程,坚持一套标准,统一对外公布、统一使用申报、统一使用审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坚持破解堵点难点。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3.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实现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实现多点、立体、全方位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省市要求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和数据信息材料实现共享免提交。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分别压缩 80%、75%,即办件占比分别达 50%、40%。全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90%。力争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持续推动行政权力下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取消、下放文件要求,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应事项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对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街乡“点菜”,区政府“端菜”方式,适时下放行政权力。及时与市审改办沟通,根据全市工作安排部署,指导区直部门赋予街乡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南关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区、街(乡)两级权责清单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省、市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3.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业务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下级梳理的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梳理的范围,确保事项要素同源、统一发布。(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赋分标准(试行)》要求,动态维护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等要素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分类管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区级、街(乡)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分类,根据自然人和法人事项办件量频次、办理情形等梳理实际经办事项清单、僵尸事项清单,根据事项行业服务种类、条件限制等梳理涉敏涉密事项清单、受场地限制事项清单。(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6.提升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水平。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扩大“无差别”受理事项比例。(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7.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探索“极简审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分别压缩 80%、75%以上,即办件占比分别达50%、40%以上。(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8.深化“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持续落实“证照分离” 改革,有效推动审批和监管模式改革;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不断提质、增项、扩面,实现高频许可事项“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按照全省部署,解读改革政策,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区政数局牵头根据涉改事项清单,按照改革方式及时组织部门调整事项库中涉改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涉改事项办理方式;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9.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持续推进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得到普遍落实,推动符合条件公证事项“跨省通办”。(区司法局牵头)

(三)深化一体化平台应用,提升用户便利度

10.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能力。持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加强数据供需对接,积极稳妥地推动区级部门政务数据开放,满足监管、审批等业务场景数据核验比对需求。(区政数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1.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按照国办和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优化“跨省通办”线上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 服务效能。(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继续做好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社区(村)的应用,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操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持续优化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业务功能,拓展街(乡)、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范围。(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3.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依托吉林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组织推进各类证照电子化及证照存量数据标准化,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应用;配合省、市组织推进省统建电子印章平台部署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4.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配合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功能,推进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吉事办”移动端等多场景业务应用。(区政数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5.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实现应纳入改革的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增强群众体验感

16.持续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以《长春市深化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服务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区政务服务中心、街(乡)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2023 年底前全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7.持续推进政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的退办、挂起、删除等应完全符合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审批服务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 100%。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建立信息归集制度,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数量等信息内容定期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归集。建立办事指南定期排查纠错制度,定期对公布的办事指南进行排查校对,及时纠正、修订错误信息。(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8.持续推进政务大厅便利化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乡)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在坚持传统优质高效服务方式上,结合实际谋划智能化服务创新举措,不断拓展针对不同群体的服务方式,增强办事便利度和办事体验感。(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19.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运行。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各级服务大厅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方式全覆盖。对差评做到件件有回访,实现回访率、整改率 100%。(区政数局牵头,各街乡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20.全面推进“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制”“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和授权。(区政数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列出清单、挂图推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先进经验做法,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对各街(乡)、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南关区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会议部署,围绕“一核、三极、九大集群”的经济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全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速现代化新南关建设进程。

坚持党的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实现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际,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揠苗助长,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摒弃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工作目标

聚焦制约和影响我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综合施策,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打造“重商亲商”的法治环

1.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决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问题。各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定期开展专项清理,解决营商环境“排阻清障”不及时问题。针对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对设置不平等的条件、区别享受扶持政策、无法定依据增加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等内容进行清理。(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机制,解决行政处罚中与上位法不相符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重点取消和调整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事项。(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打造“护商扶商”的法治环境

4.推进街(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基层执法制度机制不顺问题。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制度、机制、执法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打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局面。(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广泛推行柔性执法,解决对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处罚过重问题。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和“首违不罚”工作机制,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行政约谈、跟踪回访、教育与说理等非强制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解决同事不同罚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各执法部门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解决行政执法监督覆盖面不广问题。制定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方案。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监管;通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督办等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的事中监管;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和典型违法案例通报等手段,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管。(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动,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组建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组,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问题。结合执法需求,研究建立司法所承担街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推进街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权威高效的公正司法,打造“惠商富商”的法治环境

10.实行公安机关“六项承诺”,解决企业发展所需的社会安全和公安服务效率问题。在长春公安服务企业“七项承诺”的基础上,细化分解具体工作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

11.开展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因不当行政执法陷入困境问题。对涉企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涉企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督,有效发挥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审慎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涉企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监督。通过灵活运用支持和监督两方面手段,促进涉企行政行为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区检察院负责)

12.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质增效,解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问题。注重办案质效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通过加强释法说理、检察听证、普法宣传、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做足个案的深加工,提升个案的附加值。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组建专家人员库,加强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第三方成员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区检察院负责)

13.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工作机制,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依据市人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决定》,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一案三查”、检察听证、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培育知识产权

检察保护典型案例。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履行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综合性、多层次的检察保护。(区检察院负责)

14.实施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工程,解决立案难、调解难、监管难问题。优化网上立案。充分运用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云端平台,拍摄网上立案指引小视频,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立案、缴费等诉讼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矛调中心、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充分发挥矛调中心前端化解纠纷作用,依托人民法庭深入落实“法官进网格”工作,做好与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本地矛调中心的对接,加强工作配合和解纷指导。切实强化审限管理,常态化坚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配合省高院完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行使工作标准》的制定,积极推动审限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区法院负责)

15.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解决管理人信息查询难、投资人招募难等问题。将破产府院联动进一步体现到破产一体化平台中,实现府院联动事项一个平台流转,全线上办理。利用长春大数据的区位优势,借助长春地区破产府院联动合作框架分工,基本实现平台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规自、住建、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在线对接,相关信息查询实现全线上办理,也可对接政府运营资本平台和公共事务管理平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可通过平台一次性查询破产企业登记信息、机动车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房屋交易信息、社保信息、医保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等。同时,可通过协同平台接收企业信息风险预警,根据对接的政府运营资本平台的相关信息,实现对企业破产重整的精准识别。(区法院负责)

(四)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打造“留商安商”的法治环境

16.创新公益媒体普法模式,解决媒体宣传载体形式单一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用好用活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弘扬公平公正法治理念为重点,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生动呈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单一问题。拓展普惠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作用,建立健全承办转办机制,通过实体、热线平台的在线分流,主动承接人民调解相关案件;在全区开展公证便民服务,实行远程视频公证,让公证服务“零距离”;打造“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进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合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证法律服务;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区司法局负责)

18.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聚焦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律师团队,围绕劳动用工、企业融资、风险防范等专题,与区工商联深化律企共建“三对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区司法局与区工商联、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律师与企业),进商会协会、进产业园区、进重大项目、进顾问单位、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服务。(区司法局牵头,区工商联、区发改局配合)

19.打造“维权平台+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双通道”,解决企业法治问题诉求反馈途径单一问题。将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依托工商联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平台,联合设置为“助企预约联络点”,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形成响应转办机制,便于企业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推进“律师专家库”建设,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法律论证,通过“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区工商联、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解决多元纠纷调解机制不完善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调”对接机制。重点推动“诉调”“公调”“访调”“检调”等对接机制落实,通过“多调”对接机制,规范完善调解程序衔接等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承接法院、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导入的适宜调解的民间纠纷,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动降低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推进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建立,积极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机制,解决行政复议调解作用发挥不突出问题。制定行政复议调解规定,规范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按照“应调尽调、受案先调” 的原则,对行政复议渠道吸纳的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调解,提高行政争议调解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切身利益问题;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结合府院联动工作实际,在行政复议职责范围内,督促被申请人落实《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争议实施办法(施行)》,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案件内部法制复核和复议程序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摸清制约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二)落实责任,迅速铺开。各部门要扎实履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对照指标任务,按照“五化”工作法实行挂图作战,列出任务清单,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补齐工作短板,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站和电子显示屏、固定标语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迅速掀起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宣传热潮,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营商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新收获。

(四)检查督导,强化落实。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全区法治督察重点工作任务,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指标,与法治建设同步检查督导,切实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南关区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着力建设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为南关区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提供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利企惠企为目标,进一步提振信心、坚定决心,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优服务,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切实为企业减负、为发展赋能,全力打造南关区利企、惠企、助企、便企“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举措,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发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解决市场主体实际问题为工作突破口,着力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把握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纵向贯通从政策制定到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让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真正落地生效,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中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充满活力、成本低廉、诚实守信、无事不扰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让良好的市场环境成为南关区振兴新标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区域价值提升新优势。力争到 2024 年底,实现“两降”“两不”“两升”目标。“两降”,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力争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不断降低。“两不”,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实现“非必要不检查”“非必须不处罚”,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不予处罚。“两升”,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总量力争突破 14 万户,“个转企”企业突破 1000 户。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入落实“证照分离(523+5)” 改革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事项库信息,实现“清单之外无限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落实《公证法》相关要求,进一步精简与街(乡)、社区(村)职能无关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3.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深化和巩固开办企业“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工作成果,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容缺办理制度。(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区住建局)

4.推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一个环节、一网通办”。整合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申领发票、公章刻制、银行账户申请等环节,同步生成社保参保代码,实现“一个环节、一网通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等领域应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数局、区公安分局)

6.优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7.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许可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落实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8.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做好外资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在长外资企业交流群、向外企印发政策汇编手册等形式,加强对外商投资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制度及三级网络建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线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业务。市场主体决定不再歇业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可恢复营业。简化歇

业期间税收办理手续,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依托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系统,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社保、银行等部门业务联动、信息实时共享,确保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

11.扩大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

12.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市场主体因被列入异常状态无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继续办理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建立简易注销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3.强化平等竞争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国资监管机构权责清单,定向深入地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区财政局)

14.更好地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会审等相关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文件抽查。(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15.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经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建设充满活力的市场创新环境

16.提高科技企业质量。及时把国家和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我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培训,加快推进研发投入规范化管理。实施“专精特新”企业主体培育、创新发展、强链补链、数字赋能、质量品牌、融资服务、人才引培、公共服务、创业孵化、营商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3168”梯度培育体系。(区发改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帮助企业申请“专精特新”认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落实省市各项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18.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组织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19.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动做好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扩大“免申即享”范围。推动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化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指导。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区政数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质量激励政策,配合开展吉林省质量奖评选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大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指定管辖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在投资、医疗、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设立专业化调解组织。(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简化税费减免流程,确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红利。全面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切实做到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不落一户、应享尽享。(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定价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非电网直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商会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项目开展自查。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交通物流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6.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配合推进“吉翔”计划,严格落实上市奖补政策,组织拟上市企业参加省市各类培训,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推动企业上市。(区发改局负责)

(五)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2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与吉林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签署联动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联动工作。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督促指导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区法院、区政数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应归尽归”。及时调整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

省统建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支撑,将可开放的信用信息挂载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29.深入实施“信用助企”行动。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推动容缺信用修复受理和信用修复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探索建立“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助企”全流程、全链条信用制度,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30.持续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风险分类融合管理,明确操作流程,针对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监管频次,落实差异化监管。采取提示、警示、约谈等措施,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

(六)建设无事不扰的市场监管环境

31.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 100%。依托双随机工作平台,合理调整抽查频率和频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严格审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事项,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

32.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区司法局)

3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通过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投诉受理、行政败诉案件,发现问题、开展整改,对存在重大责任的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政数局)

3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首违不罚”,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能力水平。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免罚清单制度。(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要建立齐抓共管推进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协调机制,负责政策落地、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

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网络硬件配置,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注重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传统平台,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范围,提升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坚决整治政风行风。各部门要坚决纠正懒政怠政等行为,坚决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大力弘扬“严新细实”作风,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利企惠企市场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机制,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利企惠企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南关区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活力,建设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全市振兴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我区“一主、三双、六大街区” 功能布局,加强土地、能源、劳动力、资金、技术、数字化和税费等要素供给,完善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努力开创南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缓解当前的主要矛盾,又要深化改革、改善发展环境,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企业发展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既要有效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坚持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相结合。既要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引导实体经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又要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尊重客观规律,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稳步优化要素合理配置。

(三)工作目标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力稳定经济运行基本盘,推动南关区经济整体好转,优化土地、能源、人才、资金、技术、数字化和税费等要素保障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要素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土地要素保障

1.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在衔接“三区三线” 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采取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予以保障,由政府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区规自分局负责)

2.对省、市两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区规自分局形成用地保障重点项目清单,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区规自分局负责)

3.对于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属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允许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区规自分局负责)

4.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区规自分局负责)

5.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区规自分局负责)

6.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区规自分局负责)

7.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应。(区规自分局负责)

8.积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区规自分局负责)

9.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后续阶段充分共享已经形成的测绘成果。(区规自分局负责)

10.探索适应寒地冰雪经济等特定产业需求的新型产业用地(M0)供给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区规自分局负责)

11.开展新型产业用地试点。放宽混合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形态等管控要求,允许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有条件地分割登记、销售、转让,允许在统一规划单元或规划条件中多个不同功能用途(住宅用途除外)地块按同一宗地整体出让,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区规自分局负责)

(二)能源要素保障

12.完善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通过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区发改局、区供电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企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区供电中心负责)

14.优化供水办理流程。实行道路挖掘等供水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线上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区住建局负责)

15.保障供热质量,确保热源稳定运行。督导热企按照《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保证供热质量,室温不得低于 18℃;督导热企做好年度供热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热企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评价成绩上报市建委供热办。(区住建局负责)

(三)劳动力要素保障

16.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 版)》(吉发〔2022〕18 号),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区人社局负责)

17.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区人社局负责)

18.落实“一企一人”包保帮扶机制,建立帮扶结对关系,“一对一”精准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区人社局负责)

19.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区人社局负责)

20.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作用,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2023 年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不少于 300 人。(区人社局负责)

21.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开展小规模、定制式招聘活动不少于 50 场,举办“专精特新”专场招聘会不少于 20 场。(区人社局负责)

22.保护劳动者在新业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负责)

23.鼓励职业院校加大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输送新媒体营销人才。(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支持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面向长春都市圈区域人口的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支持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保障范畴,简化社保接续程序。(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社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 版)》(吉发〔2022〕18 号)要求,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放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条件,探索保留待遇、参评职称等支持政策,探索改革职称评审方式,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职称评审自主权。(区人社局负责)

(四)资金要素保障

26.配合建立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完善信贷直达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区发改局负责)

27.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债券业务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区发改局负责)

28.引导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区政数局负责)

29.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区发改局负责)

30.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 10%-20%。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区财政局负责)

31.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困行业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至 2023 年 3 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 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自愿暂缓至 2023 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推动吉林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区发改局负责)

33.持续开展“职工双创扶持计划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区总工会负责)

34.引导和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区发改局牵头负责)

35.拓展多领域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区发改局牵头负责)

(五)技术要素保障

36.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区发改局负责)

37.推进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实验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和创新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区科技局负责)

38.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搭建产学研融通平台,深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负责)

39.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政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区科技局负责)

40.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集成创新试点,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重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区科技局负责)

41.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业绩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后补助支持。(区科技局负责)

42.推进落实“双千工程”,开展企业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企业活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区科技局负责)

4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R&D 投入给予补助。(区科技局负责)

44.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推动向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发展。(区发改局负责)

45.引导企业参与‘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破解企业技术难题。(区科技局负责)

46.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家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利用外经贸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技术贸易企业发展。(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数字化要素保障

47.以南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建立连接区以上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公共服务。(区发改局、区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鼓励企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云旅游”等新模式,发展“远程办公”“在线医疗”等服务模式。(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49.构建食品从种、养殖源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从源头到消费的全链条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建立并执行追溯体系,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依托“吉农云”“吉农码”和吉林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大宗农产品线上交易、金融、保险等数字化配套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区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将生产设备、核心业务系统等关键环节向云端迁移。(区发改局负责)

52.依托省市区一体化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信用综合评价和信用修复等。(区政数局负责)

53.加快区块链与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鼓励支持企业实施以生产经营方式等为重点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系统普及应用。(区发改局负责)

55.引导企业与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融合集成。(区发改局负责)

56.鼓励企业与人工智能、软件等领域企业融合,开展产品远程运维、检验检测等新型服务。(区发改局负责)

57.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交易平台合作,形成综合服务体系。(区发改局、区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税费要素保障

58.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 50%顶格执

行。(区税务局负责)

59.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区税务局负责)

60.继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税务局负责)

6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 年底。继续执行失业保险 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 50%。(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社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水电气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乱收费治理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63.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区税务局负责)

(八)服务机制保障

64.对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梯次推进、滚动实施,形成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区发改局负责)

6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建设,有效发挥政府性资金效益。(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完善区政府 5000 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清单,并进行动态监测,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区发改局负责)

67.完善环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证的,先行受理履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68.对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的单个项目可取消或简化评估。(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9.通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等活动,帮助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外企业,洽谈合作项目。(区商务局、区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0.深化与杭州市拱墅区对口合作交流,推动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合作,开展项目合作。(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建立与各部门共同推进的要素保障建设工程协调机制,负责政策落地、评估、储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能责任,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要素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要素保障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跟踪督导。开发区、各街(乡)、各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类要素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督查促落实作用。要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区发改局做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建立要素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三)做好宣传解读。开发区、各街(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积极运用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及时总结和推广要素保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70 份)

 

解读文件:南关区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