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提出的《第三净水厂次氯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第三净水厂次氯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3]13号
批准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申报主体: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第三净水厂次氯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3]13号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