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吉林恒达眼科医院提出的《吉林恒达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恒达眼科医院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恒达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3]8号
批准时间: 2023年6月16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申报主体:吉林恒达眼科医院
办件名称: 吉林恒达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3]8号
公告日期: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