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5月27日-5月30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1楼环保窗口A02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院内 |
吉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 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院内,锅炉房位于财政厅副楼的地下负一层,占地面积为200m2,建筑面积为253.06m2。新建1台2t/h(WNS2-1.25-YQ)的燃天然气蒸汽锅炉,主要为食堂和洗浴提供热源,2006年建成至今。冬季取暖集中供热,总投资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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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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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