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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拟审批公示21012】关于通利能源加油站建设项目

时间: 2021-10-15 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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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1015-1018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1楼环保窗口A02

项 目名 称

建 设地 点

建 设单 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利能源加油站建设项目

 

长春市南关区丙五十路以南、丙七十六路以西区域

吉林省通利能源有限公司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丙五十路以南、丙七十六路以西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站区用地面积4704 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223平方米。建设综合辅助用房1栋,设置6台加油机,20m³埋地柴油储罐1座、20m³埋地汽油储罐1座、30m³埋地汽油储罐2座,总储存量100m³(折合后90m³),建站等级为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249.08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冬季采暖为市政统一供暖。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油气回收措施,油品的储存、加油和卸油过程中,油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由有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地下储油罐区、加油机和输油管道必须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

(七)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从事可能产生火花和明火的生产和作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