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1楼环保窗口A02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通利能源加油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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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丙五十路以南、丙七十六路以西区域 |
吉林省通利能源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丙五十路以南、丙七十六路以西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站区用地面积4704 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223平方米。建设综合辅助用房1栋,设置6台加油机,20m³埋地柴油储罐1座、20m³埋地汽油储罐1座、30m³埋地汽油储罐2座,总储存量100m³(折合后90m³),建站等级为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249.08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冬季采暖为市政统一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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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油气回收措施,油品的储存、加油和卸油过程中,油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由有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地下储油罐区、加油机和输油管道必须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 (七)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从事可能产生火花和明火的生产和作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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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