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9日-10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 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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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8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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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客运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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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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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899号,占地面积2766.5平方米,建筑面积97.82平方米。加油站目前建有3座20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1座20m3钢制卧式柴油储罐;设置4台四枪加油机。改扩建后为4座钢制卧式双层油品储罐(4座20m3汽油罐),新建一座洗车房。改建过程中,站房、罩棚、加油机无改动。扩建后年销售汽油4380t。项目为三级加油站,冬季采暖为电采暖,总投资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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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油气回收措施,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油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标准规定。 (四)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处理,保证厂界噪声符合要求。 (五)产生的废机油送到有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地下储油罐区、加油机和输油管道必须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从事可能产生火花和明火的生产和作业,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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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