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6日-6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文(长春)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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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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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长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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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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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长春)医院位于南关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内。拟建项目占地面积58357平方米,建筑面积297230.33平方米。设置床位数1600张,门诊接待能力3000人次/日。为满足病患的供暖需求,本项目自建燃气锅炉房。项目总投资28645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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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二)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经过有效密闭收集、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保证周边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四)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六)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来自外环境噪声影响。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七)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消毒、暂存,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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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