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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公示18011】关于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

时间: 2018-11-09 10:12 来源: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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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 

  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8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长乐公路零公里处 

  建设单位 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长乐公路零公里处,占地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混凝土 

  搅拌站,是长春轻轨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配套工程,工程结束后即停止生产。预计年 

  产商品混凝土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 

  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企业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 

  于堆肥,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 

  (四)建设封闭式物料堆场,并定期清洁场内地面,防止扬尘污染;封闭原料输送 

  廊道,生产过程全封闭,产生粉尘的工位应安装除尘设施。 

  (五)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关要求。 

  (六)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七)加强运输管理,使用封闭车辆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防止扬尘、噪声污染沿线环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