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8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长春市绅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西园东路北101室
建设单位 长春市绅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西园东路北101室,租用现有厂房,购置各类生产设备,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修理和汽车用品销售,无钣金喷漆。建筑面积 63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冬季供暖采用电加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