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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公示18003】关于长春易视顿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时间: 2018-04-13 1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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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8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长春易视顿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888号汇景星城小区108号、109号公建楼 

建设单位 长春易视顿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888号汇景星城小区108号、109号公建楼。租赁紧邻原眼科医院北侧主楼的1-3层商铺。该楼体共24层(4-24层为居民) 。改造现有部分病区、非病区污水(生活废水)收集系统,将病区废水与非病区废水(生活废水)分流处理。病区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非病区废水(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新增床位50张, 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医疗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并保证周边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除油烟效率≥60%)处理后,满足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通过符合评价技术要求的排气筒排放。

(三)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和4a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泥、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按规定暂存,医疗废物和污泥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委托相关单位统一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