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对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改造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18] 1号
批准时间: 2018年3月12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申报主体: 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18]1号
公告日期: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