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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

时间: 2015-11-05 1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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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填表时间:201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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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共20项
一、行政许可共3项
220100-MZ-XK-001 行政许可 全区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XK-002 行政许可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XK-003 行政许可 养老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吉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二、行政处罚共1项
220100-MZ-CF-001 行政处罚 对违法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10项
220100-MZ-JF-001 行政给付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吉林省医疗救助操作规范(暂行)》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F-002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F-003 行政给付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补助款物的给付、自然灾害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的给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款物的给付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11]221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F-004 行政给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暂行)》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F-005 行政给付 农村五保供养物资给付 《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F-006 行政给付 社会散居孤儿审批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F-007 行政给付 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的发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优抚科
220100-MZ-JF-008 行政给付 无军籍退休职工工资及医疗保险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司人【2010】48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优抚科
220100-MZ-JF-009 行政给付 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优抚科
220100-MZ-JF-010 行政给付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依据《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10号令)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优抚科
六、行政检查共3项
220100-MZ-JC-001 行政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10月25日)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C-002 行政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年10月25日)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220100-MZ-JC-003 行政检查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吉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七、行政确认共2项
220100-MZ-QR-001 行政确认 办理辖区内居民的结婚、离婚、补领婚姻证、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实施办法》吉民发[2014]11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南关区婚姻登记处 部门存留婚姻档案
220100-MZ-QR-002 行政确认 办理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登记条例》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南关区婚姻登记处 部门存留收养档案
八、行政奖励共0项
九、行政监督共1项
220100-MZ-JD-001 行政监督 对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2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民 社会事务科 部门网站
十、行政裁决共0项
十一、其他行政权共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