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6月7日-6月8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号 |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号。于2009年建设并使用,现有建筑物三座,分别为华美达大酒店A座、华美达大酒店B座及锅炉房一处,总占地面积9308m2,总建筑面积30852.28m2,锅炉房位于厂区内南侧,为独立建筑,内设3台1.4MW, 1台2.8MW的天然气锅炉,供热面积为 30852.28m2,为酒店生活及生产供热。总投资为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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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洗衣废水、洗浴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a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