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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拟审批公示21008】关于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建设项目

时间: 2021-06-07 12: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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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67-68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号。于2009年建设并使用,现有建筑物三座,分别为华美达大酒店A座、华美达大酒店B座及锅炉房一处,总占地面积9308m2,总建筑面积30852.28m2,锅炉房位于厂区内南侧,为独立建筑,内设31.4MW 12.8MW的天然气锅炉,供热面积为 30852.28m2,为酒店生活及生产供热。总投资为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

 

(一)燃气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二)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洗衣废水、洗浴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a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