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清单目录 > 权责清单 > 行政许可

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

时间: 2015-12-29 14:47 来源:
【字体: 打印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填表时间: 2014年12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NY-XK-011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人
李茁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咨询电话 89995016 投诉电话 89995015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0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邱洪伟 联系电话:899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