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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审批

时间: 2015-12-29 1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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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南关区农业局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NY-XK-010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审批
项目分解 子项1:无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无
设置依据 《长春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条   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科室提交下列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审核受理,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审批。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南关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人
邱洪伟
   
实施部门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百度搜索
咨询电话 89995016 投诉电话 89995015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邱洪伟 联系电话: 899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