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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南关区农业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NY-XK-010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名称 |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审批 | ||||||||||||
项目分解 | 子项1:无 | ||||||||||||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无 | |||||||||||||
设置依据 | 《长春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十三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条 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科室提交下列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审核受理,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审批。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南关区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承 办 责任人 |
邱洪伟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百度搜索 | ||||||||
咨询电话 | 89995016 | 投诉电话 | 89995015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1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 邱洪伟 | 联系电话: | 89995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