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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

时间: 2015-12-29 1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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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填表时间:2014年12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NY-XK-015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按木材销售收入的10%征收  收费依据:《吉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人
李茁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咨询电话 89995016 投诉电话 89995015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0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李茁 联系电话:899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