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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 填表时间:2014年12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NY-XK-015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名称 | 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按木材销售收入的10%征收 收费依据:《吉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承 办 责任人 |
李茁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 ||||||||
咨询电话 | 89995016 | 投诉电话 | 89995015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10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 李茁 | 联系电话:89995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