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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

时间: 2015-12-29 1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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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填表时间:2014年12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NY-XK-012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令[2001]129号《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已经2001827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统称《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发放:(一)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三)以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四)以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人
李茁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咨询电话 89995016 投诉电话 89995015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0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李茁 联系电话:899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