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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保管不善的对国家
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时间: 2015-08-05 11: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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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南关区档案局 填表时间:   2015.3.11
项目编码 220102-DA-QZ-001 项目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名称 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保管不善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档案局 承办机构 档案管理科  
责任人
寿白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5284796 投诉电话 0431-85288680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