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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 2018-12-27 12:46 来源: 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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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屡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机关名
称和日期
备注
1 长南食行罚【2018】051号 南关区三巷里瓦罐煨汤馆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王洪梅 220102603082103 王洪梅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4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9  
2 长南食行罚【2018】052号 南关区华莱士炸鸡汉堡至善路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丁金娜 92220102MA1553RW2U 丁金娜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4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9  
3 长南食行罚【2018】053号 南关区小蔓麻辣烫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张艳英 92220102MA14XC5H6K 张艳英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4 长南食行罚【2018】066号 南关区个中味排骨卤肉饭珲春街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马国峰 92220102MA152GX24L 马国峰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67号 南关区蜀香印象火锅店无证经营案 吴文博 92220102MA152A204X 吴文博 无证经营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获得金额捌拾元,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68号 南关区平阳市场舒心面食摊床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刘春香 220102600091971 刘春香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69号 南关区平阳市场如馨食品摊床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刘军 220102603103157 刘军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70号 南关区塘大煲仔饭馆无证经营案 王铁平 92220102MA14Q4XK9N 王铁平 无证经营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获得金额捌拾元,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71号 南关区千喜韩式拌饭馆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田淑颖 220102600181424 田淑颖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72号 南关区渝烤匠纸上烤鱼店无证经营案 陈连轩 92220102MA15785G6X 陈连轩 无证经营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获得金额捌拾元,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8.6.3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7  
  长南食行罚【2018】073号 南关区大春小吃部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张跃坤 220102600203089 张跃坤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5.26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1  
长南食行罚【2018】074号 南关区淑秋狗肉冷面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卢淑秋 92220102MA142KLYXY 卢淑秋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6.3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7  
  长南食行罚【2018】079号 南关区习武四川麻辣烫小吃部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胡习武 220102600076618 胡习武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6.2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6  
长南食行罚【2018】080号 南关区忆口香笼包自由大路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俞垒垒 92220102MA1593WT1N 俞垒垒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6.2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6  
长南食行罚【2018】081号 南关区鑫怡小吃部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鄢春宴 22010206007383x 鄢春宴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6.15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5.17  
长南食行罚【2018】082号 南关区王永梅排骨鸡米饭店无证经营案 王永梅 92220102MA159B3E6M 王永梅 无证经营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获得金额捌拾元,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8.6.20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6.5  
  长南食行罚【2018】094号 南关区温馨菜馆无证经营案 范玉伟 92220102MA1583EL6Q 范玉伟 无证经营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获得金额捌拾元,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8.6.30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6.14  
长南食行罚【2018】107号 南关区郭晓翠快餐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郭晓翠 92220102MA14GOWY1Q 郭晓翠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7.15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7.16  
长南食行罚【2018】108号 南关区盛记拉面平阳街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朱秀萍 220102060073398 朱秀萍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8.1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7.16  
  长南食行罚【2018】109号 南关区小夫妻麻辣烫至善路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张磊 92220102MA157JT83U 张磊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8.1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7.16  
长南食行罚【2018】110号 南关区和乐心餐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案 董经禹 91220102605910146R 董经禹 无证经营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获得金额捌拾元,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8.8.1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7.16  
  长南食行罚【2018】111号 南关区思贝包子铺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葛进进 220102600292752 葛进进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8.1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7.16  
长南食行罚【2018】112号 南关区老碗刀削面馆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案 任奕 220102600161108 任奕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8.1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7.16  
  长南食行罚【2018】182号 南关区东青包子铺案 王东青 92220102MA15BHE84J 王东青 未索证索票案 未索证索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裁量情形,你(单位)违法情节较轻,并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处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 (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的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动履行2018.8.22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20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