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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时间: 2018-12-14 13:53 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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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时间:2018年12月13日

项目编码

220102-ZJ-CF-042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

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安监站

承 办
责任人

陈志文

共 同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1960236

投诉电话

0431-8196020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数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