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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时间: 2018-12-14 09:35 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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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时间:2018年12月13日

项目编码

220102-ZJ-CF-024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安监站

承 办
责任人

陈志文

共 同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1960236

投诉电话

0431-8196020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数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